以前签的合同算不算劳动关系-上海工商注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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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参照下列凭证证明劳动关系:(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

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二者的区别如下:第一,劳动合同,企业要缴纳政府规定的五险一金等,并承担劳动风险劳务合同,无需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并不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风险负责,由提供劳动的劳动者自行负责;

第二,劳动合同约定的是工资,国家有最低工资的限定,不能低于最低工资,同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5000元为起征点。

而劳务合同是劳务费,国家没有最低限额的规定,同时,劳务费按劳务所得缴税。

第三,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解除时的赔偿方式不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求提前申请或通知,企业解除时,要给劳动者相应的赔偿而劳务合同可随时协商解除,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条件解除,不用提前通知!

劳动者没有必要和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如果被调到子公司工作,是属于岗位调配,不影响合同效力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也就是母公司与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是两个不同的民事主体,应各自承担民事责任,同时两者作为独立的不同法人,应该各自独立签署劳动合同,不存在代替的问题。

如果子公司员工是与母公司签订的合同,应视为母公司员工;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即使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变更到分公司也并不需要重签劳动合同;

可以!

具体如下:。

1,领失业金的条件: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领失业金的程序: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一般60日内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向参保地市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经过失业登记和培训之后方能领取到失业金。

一般在办理失业后次月领取,是打卡发放,按月在当地领取!

具体程序由于各地办理流程不一样,建议你咨询一下当地社保机构。

拓展资料: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孙某经过咨询了解到,只有认定他和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些问题才能解决。

但仲裁机关认为,孙某与建筑公司系运输合同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裁定对孙某的申请不予受理?

孙某其后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他与某建筑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认定其伤害为工伤,由公司承担因其在工作时间受伤所支付的医疗费和误工费。

以该规定衡量,孙某与建筑公司之间虽然表面上签订的是运输合同,实际上存在的却是劳动关系,因此,法院判决建筑公司赔偿孙某的损失是正确的;

关于只签运输合同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的法律问题,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孙某从1998年以来一直从事货物运输,自2006年开始与某建筑公司签订运输合同,且每年的1月1日签一次;

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工作任务听从公司运输队指派(没有对具体运输工作约定报酬计算方法),还要求遵守公司运输方面的规章制度,违反规章制度要接受处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或者本人伤害的,一律由本人负责,与公司无关等;

在该公司的运输队中,签订了劳动合同的驾驶员有8人,像孙某这样签订运输合同的有11人!

但孙某等11人在工作中除了报酬计算方法与其他8人略有不同外,从事的工作及待遇都相同,如都是听从车队队长的指派进行工作,一起开会,遵守一样的工作制度,也同样接受公司车队的处罚和奖励等!

2010年3月30日,孙某在运输一批模板到达目的地卸车时,由于卸车工人不慎,模板撞到了孙某的胸部,导致孙某的两根肋骨骨折?

孙某为此花去医疗费6000余元,误工两个月。

公司按照与孙某订立的运输合同约定,既不支付孙某误工两个月的报酬,也不支付医疗费?

于是,孙某向当地劳动仲裁机关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请求确认他与某建筑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由公司承担自己的医疗费和误工费;

法院审理后,判决支持了孙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孙某能否获得建筑公司的赔偿,关键是他与建筑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由于他们之间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是签订了运输合同,这就使得该案法律关系的认定变得相对复杂!

劳动关系的存在并不取决于原被告双方对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如何认识的,也不能仅仅看他们签订的是什么样的合同,最关键的是看他们在工作状态中发生的关系性质;

那么,孙某与建筑公司之间事实上存在着什么样的关系呢;

从本案所呈现的证据看,建筑公司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孙某等签订了运输合同的驾驶员,公司要求他们同样要接受和服从公司的劳动管理,从事公司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等等!

对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本案孙某显然是符合上述条件的?

[page]产生劳动纠纷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申请仲裁?

与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际在子公司工作,不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单位必须履行一定的审批手续,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第六十六条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规定的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