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退出流程-上海工商注册公司

Website Home

一、有限公司股东退股流程有限公司股东退股流程:1、通过股权转让的退股的,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2、通过有限公司收购其股权退股的,股东向公司请求收购股权,办理股权收购手续?

3、公司解散、注销退股的,公司依法注销完成后退股!

二、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的生效条件有限责任公司表决,并没有规定必须1/2通过有效。

事实上,股东是可以自由约定的。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律有规定的以外,其它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此外,股东会决议生效不能有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

三、民法典有限公司股东是否承担债权债务民法典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否承担债权债务没有作出规定,而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六条【营利法人的定义及类型】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通过阅读上文,相信您对有限公司股东退出办理流程的相关知识已经很了解了!

一、公司股东退出需要什么手续及流程公司股东退出需要下列手续及流程:1.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2.股东与受让人签订书面的股权转让协议;

3.公司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4.更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

5.新股东领取股权证明。

二、原始股东转让股权后是否承担责任原始股东转让股权后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原股东未足额缴纳其认缴出资或出资义务未到期转让股权,转让当事人没有约定责任承担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的规定,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公司有权请求原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原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找法网提醒,受让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原股东追偿。

三、股东的分类按不同的标准,股东可以分类如下:1.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公司股东可以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2.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

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3.以获得股东资格时间和条件等来分,可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

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

一般股东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并因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就目前我国的公司法及司法实践来看,公司股东退出方式包括股权转让(包括转让、公司回购、公司减资),公司清算(包括解散公司、破产清算、被合并注销等)两种途径!

一、股权转让!

1、股权转让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

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还拥有优先购买权。

按照司法经验只要有人肯作为受让方,股权转让在法律上就没有障碍;

2、公司回购退出股东的出资。

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东所持有的股份需要满足公司法第75条规定情形,对a、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b、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c、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3、公司减资。

公司以其减少的注册资本购买了股东的出资从而实现了股东的退出。

公司减资至少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同时,公司减资的程序比较复杂,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公告与债权人协商债务偿还或担保事宜等等,周期也比较长。

二、解散公司。

1、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183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因此,碰到股东不配合或失踪等情况,无法启动普通的清算程序!

又不符合破产条件,无法启动破产程序时,可考虑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对此亦有详尽的规定,具体要求是:(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2、破产清算退出。

《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依据《破产法》第7条的规定,可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有:债权人、债务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人。